2015年江蘇省環保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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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編制本報告。

  一、概述

  今年以來,我廳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按照環保部和省政府統一部署,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拓寬公開渠道,不但有力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也為社會各界參與環保、支持環保提供了便利途徑。第一,認真做好主動公開工作。環境質量信息公開方面,在江蘇環保網的顯著位置,設立環境質量專欄,特別是突出顯示空氣質量實況、空氣質量預報等社會普遍關注的信息。實時發布13個省轄市AQI指數以及包括PM2.5在內的6項指標,每日發布空氣質量預報,每周發布42個省控水質自動站和太湖流域65個重點斷面水質自動監測情況,每月發布全省水環境質量、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監測、省轄市空氣質量排名等情況,每年“6·5”世界環境日發布上年度全省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方面,每季公開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逐月公布查實的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的調處情況,每季公布由省廳直接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細化到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內容以及執行情況。在夏、秋兩季秸稈禁燒期間,除了及時通報秸稈焚燒的“第一把火”,還每天在新華日報等主流媒體公布火點巡查情況,發動社會的監督力量。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方面,全面推行包括核與輻射項目在內的不涉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全過程公開,全本公開環評報告書、批復和竣工驗收文件。財政資金信息公開方面,在江蘇環保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設置了財務公開專欄,作為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公開的主要渠道,今年2月份公布了2015年部門財政預算,9月份公布了2014年財政決算情況。指導企業公開環境方面,認真落實《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辦法》,按要求及時公開國控重點企業名單;在江蘇環保網開設企業自測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實時發布企業污染物自行監測信息;每季發布國控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報告、超標企業名單。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方面,認真落實國辦和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在信息公開專欄增設辦理情況欄目,選取部分建議和提案的答復,進行了摘要公開。第二,加大環保政策解讀力度。加強和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就相關政策文件、社會關心的話題,創新交流方式、積極做出回應。今年以來先后就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城市黑臭河道整治、核與輻射環境應急演練等專題,組織各類新聞通氣會、發布會40多場次;創新交流形式,借助環境宣傳教育周、“帶著微博看環保”、百名主持人“綠動江蘇”、環保微小說征集評比等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讓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不但借助《中國環境報》、《江蘇環境》、《新華日報》、《現代快報》等傳統平面媒體開展宣傳,同時還精心打造“@江蘇環保”政務微博、“e環保”微信平臺等新媒體,拓寬和社會、公眾的交流渠道,提高政策解讀效果。第三,依法辦理依申請公開。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辦理制度,提高辦理水平和質量。對一些重要的依申請件,還要進行多次會商,確保答復內容依法有據、嚴謹規范,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根據我廳實際情況,緊密結合環保工作特點和群眾關心的環保內容,全年在江蘇環保政府網站公開各類政府信息8233條,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對主動公開的信息層層把關,杜絕涉密信息外泄。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5年,共受理110件依申請公開,其中65件通過網上申請,37件通過信函申請,8件為當面申請,均在規定時間內依法進行了答復。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廳尚未對政府信息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我廳因依申請公開引起4件行政復議,2件行政訴訟。其中1件在省法制辦的指導下給多個申請人共同提交的依申請公開,逐一寄送了答復,其余5件獲得了上級行政機關或法院的支持。

  六、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工作措施

  今年以來,我們雖然加強了環境信息公開力度,但與群眾的要求相比,仍然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有些信息主動公開還不及時、不全面,公開形式較為生硬,新媒體運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主動回應群眾的關切還不夠,政策解讀回應機制還需繼續強化,對基層環保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培訓、監督不到位,整體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們將著力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涉及公眾利益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項做到依法、及時、準確公開,加大對重要政策、重點事項進展成效的發布解讀,積極回應群眾關切。二是加強公開載體建設。繼續優化環保廳門戶網站,完善信息公開專欄,提高政務微博辦理水平,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加強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是加強主動服務意識。針對依申請公開數量和難度逐漸加大的實際,進一步完善溝通、協調、會商、督辦等機制,做到依法依規妥善答復,盡量滿足申請人合理要求,努力化解問題,疏通民意。四是加強信息公開的監督指導。完善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對市縣環保局、重點企業的信息公開情況開展評估,把評估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做好信息公開的培訓指導,不斷提高整體工作水平和質量。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