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部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出爐!將于今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施行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提出,要加快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建設,各地可因地制宜出臺相應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地方性法規。3月27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制定的《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5月22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正式施行。
本《條例》所稱“生物多樣性”,是指動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與環境形成的生態復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總和,包含生態系統多樣性、生物物種多樣性和生物遺傳資源多樣性。條例共七章五十四條,從生態系統保護、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社會參與和可持續利用、保障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聚焦我省生態系統的區域性、物種的獨特性等因素,《條例》構建起立體化保護網絡。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紹:“《條例》明確了我省優先保護的濕地、森林、海洋等三類典型生態系統;同時考慮到我省農業農村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特點、需求,明確了農田生態系統保護、城市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方面的職責和措施;此外,根據不同類型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的主導生態功能,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和差別化管理。”
針對社會關切的外來物種入侵、無序放生等隱患,《條例》亮出硬核舉措,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
“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范和應對,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生態修復等工作。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種,避免對當地生態系統造成危害。”夏正芳說。
《條例》還注重將信息化建設深度融入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全過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種質資源調查、編目,注重推廣生物多樣性觀測新技術新方法。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分析、整合生物物種和遺傳資源數據,建設全省生物多樣性數據庫,依法依規、安全有序推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夏正芳介紹。
從條子泥濕地的萬鳥翔集,到長江江豚的頻現蹤跡……近年來,江蘇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日益顯現。本《條例》更注重激發社會“綠色動能”,一方面,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調查與編目活動,促進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傳承、創新和開發利用;另一方面,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資源利用效率高、對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影響小的綠色生產方式,倡導公民采取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志愿服務隊伍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調查、科普、宣傳、教育等活動。
記者還注意到,當前生物多樣性保護已超越環保范疇,成為全球產業鏈重構的核心變量,其影響也將越來越直接反映在“經濟”維度。
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王燕楓介紹:“《條例》拓展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支持發展符合要求的生態旅游與康養、自然教育等活動;明確生物多樣性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
(江蘇廣電總臺·荔枝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