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項目 | 江蘇常州濱江經濟開發區 | 常州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 本次建設30萬套/年新能源CTB電池一體化承載平臺、45萬套/年飾件、36萬套/年新能源智能分布式電動化總成控制系統生產設施,主體工程包括車身涂裝、車身焊接、車身沖壓、涂蠟、總裝、飾件生產、車燈生產、管梁生產、車架生產等生產裝置,配套建設公輔工程、儲運工程和環保設施。項目建成后,將形成111萬套汽車關鍵零部件的生產能力。 | 本次公眾參與采取網絡平臺公開、報紙公開、張貼公告等形式開展。 1.2022年12月25日,建設單位在比亞迪官網發布第一次環評信息公告。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2.2024年11月18日,建設單位在比亞迪官網發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3.建設單位于2024年11月26日和11月27日兩次在“揚子晚報”上對項目進行了報紙公開。公示期間未收到于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4.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建設單位組織實施以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敏感目標張貼公告的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未收到與項目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5.2025年2月11日,建設單位在比亞迪官網公開了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 / |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同行業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涂裝工序產生的二甲苯、苯系物、總揮發性有機物執行《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2/2862-2016)表1、表2、表3排放限值;飾件、車架工藝廢氣(除注塑)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甲苯、二甲苯、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執行《表面涂裝(汽車零部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無組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注塑工藝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丙烯腈、酚類、氯苯類、二氯甲烷、丁二烯、甲苯、乙苯、丙烯酸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及修改單(2024年)的表5和表9排放限值。苯乙烯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其余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飾件、車架的VOCs燃燒(焚燒、氧化)裝置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表面涂裝(汽車零部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966-2021)表1及表2限值要求;車身、飾件、車架的加熱、烘干、流平等工段和車身VOCs燃燒裝置燃燒產生的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及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項目給排水系統。高含氮廢水經“破乳沉降+混凝絮凝沉淀”處理后,與其他含氮廢水經“破乳沉降+混凝絮凝沉淀+AAO+混凝絮凝沉淀”處理;有機廢水經“酸化破乳+混凝沉淀”處理后,與其他生產廢水經綜合處理系統“調節+破乳+混凝絮凝+AAO+混凝絮凝沉淀”處理;上述兩股廢水與西區生活污水、循環冷卻塔排水、純水制備濃水、鍋爐排水一起接管至常州市江邊污水處理廠,兩股廢水并管前應安裝在線監控,濃度執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含氟廢水經“調節+除氟+混凝+絮凝”系統處理后,專管接至常州民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氟化物接管濃度不高于8mg/L。東區生活污水經廠內預處理達標后由廠區污水接管口DW003接管常州市江邊污水處理廠。綜合廢水處理系統后設置1套500立方米/天的中水回用系統,300立方米回用至循環冷卻補水,200立方米回用至綜合廢水調節池,全場綜合回用率不低于24%。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號廠房、8號廠房的噴涂區、10號廠房和20號廠房的電泳區、5號廠房的沖壓區域、9號廠房的沖壓區域、6號廠房、事故池、污水處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廢庫、危化倉等場所采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并落實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建設多級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涉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建設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設施,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強化特征污染物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應急響應時效。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九)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焚燒爐等環保設施設備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環保設備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備設施,確保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