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江蘇省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巡展 | 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蘇州)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分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在常熟市碧溪街道樹林內,采用張網或者氣槍射殺的方式進行捕捉鳥類,被查獲鳥類116只。經鑒定,涉案鳥類屬于三有動物(共計85只),價值人民幣25000余元。
2023年7月至9月,常熟市公安局將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案移送常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通過認真審查卷宗、詢問當事人、咨詢林業部門,查明了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造成影響,對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于次日進行公告,督促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后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或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常熟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常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案召開生態環境損害專家咨詢會,邀請專家出具咨詢意見。根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等,專家評估三人非法狩獵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價值共計25000元。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專家研討會
磋商修復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平均年齡達67周歲,經濟收入微薄,有年邁父母需要贍養,難以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價值。綜合考慮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侵權責任履行意愿,檢察機關組織賠償權利人(常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三方監管部門(常熟市碧溪街道辦事處)、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達成以“勞務代償”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方案。
檢察公益訴訟替代性修復研討會
磋商過程就工時認定、勞務內容、人身安全、監督管理等細節予以確認,最終推動賠償權利義務雙方簽訂了以勞務代償折抵賠償金的賠償協議。檢察院、常熟生態環境局作為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成員單位,對磋商過程進行了全程的見證。為充分評估訴前磋商在公益訴訟中的運用,檢察機關還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特邀檢察官助理、“益心為公”志愿者,圍繞磋商協議內容有無折損公益、有無減免侵權人義務等方面舉行公開聽證,經過聽證,聽證員一致認為本案采用替代性修復尊重客觀事實,合乎法律規定。
檢察公益訴訟磋商見證會現場
2023年12月28日與賠償義務人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3名賠償義務人根據其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侵害程度,約定在30—90日不等時限開展林業養護、河道清潔等生態養護工作,同時參加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義務宣講等公益宣傳活動,協議簽訂后,賠償義務人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在第三方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通過在指定地區進行樹木養護、巡林巡河、法律宣傳等方式完成了勞務代償。
典型意義
一是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加強聯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有效銜接,確保生態環境與資源領域輕罪侵權人侵權必有責、侵權必擔責。部分案件侵權人犯罪情節一般,悔罪態度明顯,自愿認罪認罰符合刑事不起訴的條件,檢察機關應當通過刑事檢察與行政檢察融合履職,依法做好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依托“不起訴決定書+檢察意見書”,及時移送行政機關處理,避免“不刑不罰”。在蘇州全市率先探索資規部門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的賠償權利人代表,檢察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作為簽署協議的見證人,屬地政府作為第三方,構建多方參與、多元共治的生態修復監督格局。
二是因案制宜、因人制宜,探索多元化修復方式,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修復基地。綜合考慮案情、經濟情況、修復意愿、身體素質等,探索勞務代償等修復方式,以協議的方式規定勞務內容、工作時長、折抵標準等,確保侵權人依法履行好生態修復義務。推動常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出臺《常熟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修復基地運行管理規程(試行)》,努力實現生態修復可視化、侵權擔責集中化、法治宣傳大眾化的生態修復治理目標,讓修復成果更加集中展現。
三是緊盯“長江大保護”,提升長江(常熟段)生態保護質效。相關非法狩獵案件的地點均為長江沿線,檢察、生態環境、資規等多部門聯動配合,多次圍繞長江沿線生態環境損害程度和替代修復問題開展研討,并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特邀檢察官助理、“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聽證會,共商勞務代償可行性。加強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常熟段)建設,串聯“綠動聯盟”“益心為公”“檢益山水”等普法品牌,發動1000人次參與“環境日”“生物多樣性”“長江大保護”等主題宣講等,提升社會公眾對長江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