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環基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更好推進江蘇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長期貸款(以下稱“環基貸”)財政貼息工作落地落實,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確定合作銀行
有合作意向的銀行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將蓋章后的《江蘇省“環基貸”合作銀行承諾書》(附件1)一式三份提交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承諾書提交情況,匯總形成合作銀行名單,并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官網發布。
同一家銀行在省內有多個一級分支機構的,各一級分支機構單獨提交承諾書備案。農村商業銀行統一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牽頭提交備案材料,省內各農村商業銀行相關貼息材料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匯總提交。
二、實施項目儲備庫管理
省生態環境廳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設立“環基貸”項目儲備庫,常態化開展項目申報,即時滾動更新儲備庫項目清單并推送至合作銀行。符合《實施方案》支持范圍,貸款期限不低于60個月(含),貸款金額不低于3000萬元(含)的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省生態環境廳審核通過后可納入“環基貸”項目儲備庫。各設區市、縣(市)生態環境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企業申報“環基貸”。政府投資項目還需填寫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承諾書(附件2),承諾所填項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優化貼息流程
(一)貼息標準。對用于支持“環基貸”儲備庫項目,放款日期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且晚于入庫時間,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時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項目貸按照上一付息周期實際產生利息貸款額度的1%進行貼息。單個項目年度省級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多個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按項目貸款額分別測算貼息金額,單個企業年度省級貼息資金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貼息金額計算方式為:貼息金額=單筆放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1%)×(貼息時間段的實際付息天數/365)。
(二)貼息方式。省財政按照“免申即享、直達快享”原則,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按季度實施。“環基貸”各合作銀行于每季度第二個月2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本季度需貼息資金明細表(附件3)。貼息資料經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審核確認后,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撥付貼息資金至項目所在“環基貸”合作銀行賬戶,合作銀行在收息時直接扣減財政貼息,無需企業墊付貼息資金。相關項目需先申請入庫,后享受財政貼息,首次集中貼息時,可對前期未入庫時發放的貸款進行貼息。
對銀團貸款項目,由代理行負責報送貼息相關材料,貼息資金統一撥付至代理行賬戶,由代理行根據各參貸行的承貸份額,于5個工作日內分配并撥付至各參貸行指定賬戶。
(三)貼息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入庫項目在2023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獲得的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支出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時間從項目貸款首次放款開始計算連續貼息不超過3年。貸款合同簽訂日期和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期限內。享受省財政其他貼息政策支持的貸款不得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
(四)登記備案。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委托省生態環境評估中心負責“環基貸”貸款登記備案工作。入庫項目貸款實際放款后,合作銀行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發放信息,包括貸款合同、放款憑證等材料報送省生態環境評估中心。合作銀行在貸款約定的結息日實際收取利息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報送貸款付息情況,包括相關付息憑證。貸款提前還款、發生逾期或正常結清的,應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還款備案。合作銀行應確保登記備案信息完整準確。
對采取銀團貸款的項目,由代理行統一匯總各參貸行授信及放款信息,牽頭做好業務備案、貼息清算等工作,各參貸行不再重復提交信息備案和貼息清算函。
(五)總額控制。“環基貸”貼息貸款總規模不超過500億元,先貸先得,額度用完即止,以放款日期為準(放款后3個工作日內未及時備案的,以實際備案日期為準)。貼息貸款剩余額度在推送儲備庫項目清單時同步推送合作銀行,額度達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銀行放款登記備案。
(六)資金清算。省生態環境廳每季度審核、匯總合作銀行貼息資金需求并提交省財政廳預撥貼息資金。次年1月31日前,合作銀行將上年度實際貼息情況匯總正式行文報送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考模板詳見附件4),并附貸款合同、放款憑證、付息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后進行清算。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政策宣貫。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宣貫,聯合合作銀行組織面向企業的“環基貸”政策培訓,強化“環保擔”“環基貸”政策協同,發揮政策集成疊加效能,實現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務的直達快享,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二)強化資金監管。合作銀行應落實盡職調查和獨立審貸責任,全流程參與業務申報審批、資金投放等相關工作。加強貸后管理,確保貸款資金切實用于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不得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不得用于借新還舊,不得用于金融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
(三)強化考核激勵。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對“環基貸”進行績效管理,對推廣落實“環基貸”政策成效好的合作銀行予以通報表揚。
如《實施方案》與本細則有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1.江蘇省“環基貸”合作銀行承諾書
2.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承諾書
3.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需求明細表
4.××銀行關于清算 年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資金的函(參考模板)
附1
江蘇省“環基貸”合作銀行承諾書
1.本行自愿申請參與“環基貸”業務,按照“環基貸”相關工作方案要求為江蘇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低門檻、低成本、長期限、大額度的信貸支持。
2.本行將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為“環基貸”項目提供信貸服務,并持續帶動和促進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與企業簽訂合同時,要求企業同步簽訂信用承諾,避免出現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資金等問題,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項目不發放貸款。
3.堅持企業自愿,落實審貸責任,按市場化原則對項目貸款申請嚴格把關,做好貼息資金核定工作。我行貸款放款后,根據放款金額初步測算需貼息金額,將貸款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當地生態環境、財政部門備案。
4.本行對“環基貸”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優先開展“環基貸”審批,加快審批流程和資金投放。
5.本行對提交的所有“環基貸”材料真實性負責,保證不存在材料與事實不符等弄虛作假行為。
6.對于借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貸款、挪用貸款資金,或不配合銀行貸后管理,不按要求提供真實財務報表、隱瞞企業經營情況變動以及借款合同約定等其他行為的,我行將根據合同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要求借款企業提前歸還貸款并退回取得的省貼息資金,并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如通過本行發放貼息資金項目存在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需收回財政貼息資金的,本行將主動配合開展貼息資金收回相關工作。
7.自覺接受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及審計廳等部門監督檢查。推進貼息工作存在明顯疏漏時,同意取消次年合作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接受處理。
銀行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2
XXX市(縣)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承諾書
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
根據《江蘇省“環基貸”工作實施方案》和財政貼息的有關要求,我們將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法律法規和債務管理規定,規范債務管理行為,加強債務風險防控,承諾我市(縣)納入“環基貸”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特此承諾。
(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
年 月 日
附3
__年 季度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需求明細表
填報單位(蓋章): 銀行 單位:萬元
序號 | 貸款銀行分支機構/銀團合作銀行 | 企業情況 | 項目情況 | 貸款合同總體情況 | 放款情況 | 貼息資金情況 | 備注 |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別 | 合同金額 | 貸款合同起止期限 | 貸款利率 | 放款金額 | 放款日期 | 貼息天數 | 貼息金額 | |||
銀行匯總 | / | (平均利率) | / | / | |||||||||
1 | 銀行1 | 企業1 | 代碼1 | 項目1 | 類別1 | 金額1 | 放款1 | 日期1 | 天數1 | 金額1 | |||
2 | 放款2 | 日期2 | 天數2 | 金額2 | |||||||||
3 | |||||||||||||
… |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方式:
注:1.本次貼息資金金額=單筆放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1%×(貼息時間段的實際付息天數/365)。
2.“項目類別”分別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危險廢物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貯處置利用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項目、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和其他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共10類。
3.本表內的金額均以萬元計,統一保留兩位小數。
4.為便于匯總統計,本表格式請勿作出任何改動,僅可增加行數。
附4
××銀行關于清算 年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資金的函(參考模板)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根據省財政廳 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印發〈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實施細則〉的通知》(蘇財資環〔2024〕XX號)規定,現對我行 年“環基貸”財政貼息資金進行清算,有關情況如下:
一、 年,我行符合條件的“環基貸”貼息貸款實際應付貼息資金 萬元,其中,已預撥 萬元,本次需撥付(收回) 萬元(詳見附件)。
二、上述貼息資金對應貸款 筆,放款總額 萬元。其中,屬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萬元;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項目 萬元;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危險廢物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貯處置利用設施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能力建設工程項目 萬元; 。貸款利率區間從 到 ,平均利率 。
三、貼息資金請撥付至我行以下收款賬戶:
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特此函告。
附表: 年江蘇省“環基貸”財政貼息清算表
銀行(蓋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