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14000650/2024-00974 | 組配分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
發布機構:海洋處 | 發文日期:2024-07-12 |
名 稱:省財政下達年度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 強化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正向激勵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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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下達年度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 強化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正向激勵
發布時間:2024-07-12 09:49瀏覽次數:
近日,省財政下達2023年度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以下簡稱“補償資金”)4740萬元,由沿海設區市統籌用于入海陸源污染防控、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調查、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海洋垃圾清理等支出。
今年4月,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聯合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江蘇省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試行)》。以近岸海域水質和入海河流總氮控制兩個方面的變化情況為評價依據,分類確定補償標準和核算方法,按照“保護者受益、損害者賠償”的原則,采取省、市兩級雙向經濟補償的補償方式,發揮省、市之間督促激勵作用,推動開展地方海洋生態補償創新實踐。
補償資金的下達將強化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正向激勵,一定程度緩解了地方財政壓力,推動沿海地區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與力度,進一步壓實保護責任。沿海三市之間互學互鑒,形成了比學趕超、爭先奮進的局面,調動了地方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根據實際情況,對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加強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工作的調度和通報,按時核定補償情形,確保海洋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切實發揮正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