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建言 | 出租企業和租賃企業聯合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問題?
發布時間:2024-06-13 09:08瀏覽次數:
網民咨詢:為了節約成本,出租企業和租賃企業聯合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分別進行備案,是否可行?
辦理回復:1.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蘇環發〔2023〕7號),涉及生產、加工、使用、存儲或釋放環境風險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出租企業和租賃企業共用場所、設施或裝置的,可以聯合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2.聯合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時,出租企業和租賃企業需分別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與等級判定,明確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情景,提出完善的環境風險防控與事件應對處置措施。
3.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聯合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在提交備案材料的同時,出租企業和租賃企業應分別就同一個預案文本中本企業的環境風險等級、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情景、環境風險防控與事件應對處置措施出具書面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