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組織做好2023年度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南通、連云港、鹽城市生態環境局:
為推動我省美麗海灣建設,根據《美麗海灣建設基本要求》(環辦海洋函〔2022〕434號)《江蘇省“十四五”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69號)和《江蘇省美麗海灣試點建設管理辦法》(蘇環辦〔2022〕13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組織做好2023年度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申報主體
2023年度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申報原則上以《江蘇省“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蘇環辦〔2022〕51號)中劃分的23個岸段為申報岸段,優先考慮擬于“十四五”期間建成的8個岸段。申報主體為沿海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二、申報要求
(一)支持范圍
1.灘凈型美麗海灣。海灣環境質量良好,各類入海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水質優良或穩定達到水質改善目標要求,海岸、海灘長期保持潔凈,海灘和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穩定實現“水清灘凈”。
2.生態型美麗海灣。海灣生態系統健康,海灣自然岸線、濱海濕地、典型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樣性等得到有效保護,海灣生態系統結構穩定,生態服務功能得到維持或恢復,穩定實現“魚鷗翔集”。
3.親海型美麗海灣。人海關系和諧共生,灣內公眾親海空間充足、環境品質優良,群眾滿意度高,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方式綠色可持續,建立了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長效機制,穩定實現“人海和諧”。
(二)治理前后成效顯著
擬評選美麗海灣項目需已開工建設,并已產生一定治理成效。對照《江蘇省“十四五”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擬評選美麗海灣項目需明確個性指標(不少于三個)。灘凈型美麗海灣個性指標以水質改善評價指標為主,生態型美麗海灣個性指標以海灣生態系統修復評價指標為主,親海型美麗海灣個性指標以親海環境品質提升評價指標為主,著重對比治理前后的海灣及周邊生態環境的重要變化。
(三)建立良好的長效機制
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長效機制,完善并實施有利于海灣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可持續利用的生態產品市場化機制,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健全有利于海灣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配套制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四)具備較好的示范和推廣價值
擬評選美麗海灣項目在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物生態、提升親海品質、保障灣區安全、促進人海和諧、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具備好的經驗和做法,具有較好的示范和推廣價值。
三、評審流程
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評審按照地方申報、合規性審查、綜合評審流程進行。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于4月30日前行文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對地方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重點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對通過合規性審查的項目開展綜合評審,7月31日前確定2023年度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名單。
參與評審的項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三年之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等級的突發海洋環境事件;②本年度有“12369”舉報熱線反映問題或投訴,經查證屬實的;③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④有不符合“三線一單”中近岸海域管控要求行為的,如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向海洋傾倒汞及汞化合物、強放射性物質等國家規定的一類廢棄物等。
四、獎補激勵
省財政專項安排資金對上一年度已獲評的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及國家美麗海灣優秀案例予以獎補。2022年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及國家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執行2023年獎補標準,其中,岸段范圍符合蘇環辦〔2022〕51號文中劃分的23個岸段要求的,且已獲得2022年江蘇省美麗海灣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總額不足獎補標準的,按獎補標準予以補足。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獲評美麗海灣的建設、運營、維護工作,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五、宣傳展示
8月—10月,在新聞媒體或網站集中展示2023年度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優秀做法與經驗。
六、申報材料
(一)設區市報送材料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材料行文上報。
(二)項目申報單位報送材料
申報材料應客觀反映海灣生態環境保護成效和工作開展情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先進性。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申請表(附件1,由所在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填寫)。
2. 美麗海灣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2,需同時加蓋所在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及其派出機構公章)。
3. 申報區域內關于水質提升、海漂垃圾整治、海洋生物保護、濕地和岸線恢復、海水浴場環境保護等方面工程項目的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文件、合同等佐證材料。
4. 自評材料(評價指標參考附件3):
(1)滿足美麗海灣建設基本條件的情況說明
按照美麗海灣基本建設標準要求,說明擬評選海灣的環境質量情況、生物生態狀況以及親海環境品質。
(2)治理成效情況說明
根據海灣建設類型,按照《江蘇省“十四五”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要求,選擇不少于三個個性指標,量化說明各項指標目標達成情況,著重對比治理前后的海灣及周邊生態環境的重要變化,說明治理成效。
(3)長效機制建設情況說明
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長效機制等,以及對相鄰海域和海岸帶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良好促進作用。
(4)示范價值自我評價
擬評選海灣在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物生態、提升親海品質、保障灣區安全、促進人海和諧、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示范和推廣價值。
5. 代表性圖片及視頻短片:
(1) 治理前后對比的代表性圖片(不超過10組,像素不低于1920×1080,圖片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jpg、png、bmp等格式);
(2) 3—5分鐘視頻短片(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七、時間節點和方式
1.請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30日前將項目評選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省生態環境評估中心,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zxzx@jshb.gov.cn)。同時在江蘇省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庫系統平臺按要求填報項目相關信息并提交支撐材料電子版。
2.每個美麗海灣省級示范項目的申報材料應按順序單獨裝訂成冊,未裝訂成冊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