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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14000650/2023-01804 組配分類:大氣污染防治
發布機構:大氣處 發文日期:2023-12-22
名 稱: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件編號:
內容摘要: 時 效:

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2-22 17:30瀏覽次數:

各設區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現將修訂后的《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1220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

2.2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2.3  專家委員會

2.4  市、縣(市、區)政府職責

2.5  企業事業單位、媒體責任及公眾義務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測

3.2  預警分級

3.3  預警發布

3.4  預警調整

3.5  預警解除

4  信息報送

4.1  信息報送要求

4.2  信息報送內容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2  響應程序

5.3  響應措施

6  應急豁免

7  應急終止

7.1  終止條件

7.2  善后處置

8  應急保障

8.1  資金保障

8.2  通信保障

8.3  物資裝備保障

8.4  應急科技保障

8.5  人力資源保障

9  責任獎懲

10  預案管理

10.1  宣傳培訓

10.2  預案演練

10.3  修訂更新

11  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不斷提升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和獲得感依據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生態環境部等部委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監測預測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在不利氣象條件下,由于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揚塵、大面積秸稈焚燒等污染物排放而發生在較大區域的累積性大氣污染。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1.4  預案體系

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省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方案)、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出發點和首要任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測和大氣污染源監控,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警、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區域統籌,屬地為主。建立全省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按照大氣污染程度,統籌實施城市預警和響應。各地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科學預警,積極響應。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技術準備,加強培訓和演練,整合監測網絡,提高預警及響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分級管控,精準減排。堅持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達A行動,推動行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整體提升,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行業高質量發展雙贏。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積極倡導公眾參與,提高社會參與程度。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

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負責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即轉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任總指揮,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辦事機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人兼任主任,負責貫徹落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組織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及預警信息的發布,負責指導省內重污染天氣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跟蹤事態變化和應對情況,做好新聞和輿情處置工作,負責與國家及有關省、市的聯絡工作。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包括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

2.2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道工作和輿情引導處置,協調各級政府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戶端)和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2)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會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各地擬定不同預警等級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負責指導、督促各地開展能源保障工作,并對能源保障情況開展督查檢查。

3)省教育廳。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教育系統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健康防護工作,并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匯總各地中小學校停課等措施落實情況,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組織指導托幼機構及學校開展重污染天氣學生健康防護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4)省科技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與設備的研發,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先進適用科技成果轉化。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地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限產、停產的工業企業名單,并督促有關市按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排放大氣污染物重點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匯總各地限產、停產對工業生產造成的影響情況,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6)省公安廳。指導和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預案,實施機動車限行和道路交通引導管控措施。會同省應急廳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時的社會治安工作。及時匯總高速道路交通管制情況,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7)省財政廳。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省級經費保障,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

8)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統籌協調。負責全省空氣質量監測,會同省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相關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相關工作情況。

9)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強化建筑施工揚塵、園林工地揚塵、道路揚塵和渣土運輸處置揚塵的監管,督促各地市容環衛部門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加強對露天燒烤、外墻涂刷施工作業的監管。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各地強化建筑工地管理、渣土運輸處置以及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的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建設領域造成的影響,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10)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交通運輸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地強化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港口與船舶大氣污染的監管。協助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協調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監管。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客貨運輸受影響情況,評估重污染天氣對交通造成的影響,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11)省水利廳。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實施的指導、督促和管理。指導各地開展揚塵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各地揚塵防治單位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職責,保障揚塵防治費用落實到位,確保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12)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農業領域有關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指導各地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13)省商務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動車燃油的供應管理、油品升級和油氣回收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

14)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開展重污染天氣引發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報告與重污染天氣有關的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兒科疾病的異常發病情況,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加強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適時開展重污染天氣相關的健康影響與疾病負擔研究。

15)省應急廳。做好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監管范圍內重點污染企業限產、停產時安全生產工作。配合省公安廳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16)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商品煤、成品油、車用尿素,以及涉VOCs排放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的質量監管。

17)省廣電局。負責指導、督促全省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

18)省林業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林業機械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19)省氣象局。負責全省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各地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0)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1)省電力公司。根據省有關部門要求,在做好全省發用電平衡工作的基礎上,優化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煤質好、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的機組實施限產或停產,及時匯總機組限產、停產情況,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2.3  專家委員會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成立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科學技術支撐和指導。

2.4  市、縣(市、區)政府職責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編制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本級經費保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定期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價,及時更新應急減排清單。每季度末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減排清單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向社會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公布舉報電話、網絡舉報途徑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2.5  企業事業單位、媒體責任及公眾義務

1)企業事業單位責任。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并報送當地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當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準后方可實施。

2)媒體責任。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制定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按要求統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義務。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自覺參與應急行動,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主動做到綠色生活、綠色出行,減少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運動。

3  測預警

3.1  監測預測

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綜合分析評估、預測預報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會商研判機制,預測未來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起應急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準確跟蹤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分級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將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日AQI可按連續24小時(跨自然日)計算。

黃色預警:經監測預測,日AQI>200,或連續兩日AQI>15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經監測預測,連續兩日AQI>200,或連續三日AQI>15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經監測預測,連續三日AQI>200,且日AQI>300;或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

當生態環境部統一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時,按照新啟動標準執行。

各設區市可綜合考慮空氣質量狀況、氣候氣象特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采用更嚴格的預警啟動條件,優化調整啟動門檻,以便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3  預警發布

1)發布條件

當預測到全省連片3個及以上設區市未來空氣質量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或特殊季節空氣質量管控期間,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可提高預警啟動級別。

收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后,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在3小時內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相關工作。各地可依據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更高級別的預警。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時,應將相關預警信息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發布審簽

預警信息遵循高等級優先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度。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按以下程序審簽:

黃色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批準后發布;

橙色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發布;

紅色預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審核,報請省人民政府領導批準后發布。

3)發布方式

預警信息應明確污染范圍、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預警級別、預警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城市等內容。

預警信息發送至應急響應城市人民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并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微博、微信等網絡及新聞媒體發布,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護。

3.4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保持滾動播報,并根據最新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監測或預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高等級預警發布后,低等級預警自動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并提前發布信息。

3.5  預警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請此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中最高等級預警批準人批準解除預警。

4  信息報送

4.1  信息報送要求

預警發布后,應急響應城市應每天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同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向國務院相關部門報告。

4.2  信息報送內容

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中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后每天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報送,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效果評估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應急響應。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級應急響應措施。

5.2  響應程序

收到預警信息后,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指導應急響應城市做好應對工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分析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做好監測預測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各地應急響應執行情況、效果及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和分析,及時補充完善應對措施。必要時,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重污染天氣狀況。

5.3  響應措施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時,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不低于本預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級、級、級應急響應措施的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及時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價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按照A、BC、D四個等級和引領性、非引領性企業標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其中,績效分級評價為A級或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級、級、級應急響應措施的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C級和D級企業制定更嚴格的減排措施。嚴格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程序,確??冃Х旨壗Y果公開公平公正。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或執行應急搶險、重大安保等任務時可不執行相關響應措施。

5.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應當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

2)倡議性減排措施

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適當調高、冬季適當調低空調溫度,空調運行期間保持門窗關閉。

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燃煤企業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

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電力調度;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視情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根據各地的級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

工業企業不得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船舶修造企業暫停露天噴涂作業。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施工工地的土方開挖、路面開挖、路面洗刨、土方運輸(使用清潔能源車輛或達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渣土車,且封閉式運輸土方的除外)、樓層垃圾清掃作業以及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作業暫停。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揚塵的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

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停止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和道路橋梁防腐維護、交通標識刷漆、室外噴涂粉刷、房屋修繕、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施工作業。

城市建成區儲油庫、加油站8:0018:00停止裝卸汽油作業。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5.3.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落實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

學校停止室外課程及戶外活動。

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2)倡議性減排措施

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根據各地的級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

燃煤企業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

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電力調度;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船舶修造、汽車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

除民生保障項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的可正常進行)。

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重點用車企業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出于安全生產運行需要,使用清潔能源車輛或達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進出廠的除外)。

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禁行(不含預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漿、鋼材等)。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機械(應急搶險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停用50%

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使用清潔能源車輛或達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為民生保障物資、外貿貨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除外)。

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按照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優先使用岸電。

視情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落實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

2)強制性減排措施

根據各市的級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

汽車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裝、汽車維修等企業暫停使用涂料、油墨。

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的可正常進行)。

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重點用車企業,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

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和保障生產生活必需的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全部停用(應急搶險用除外)。

城區禁行柴油貨車,過境柴油貨車繞行疏導。

200總噸以下的干散貨船、單殼化學品船、600噸載重以上的單殼油船停駛。

6  應急豁免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停產豁免資格認定辦法。污染治理水平國內領先,以及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符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工業企業豁免名單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共同確定,施工工地豁免名單由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共同確定。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應急豁免期間,如發現有悖于豁免條件的行為,取消豁免資格,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情節嚴重的,相關行為按規定納入信用管理。

7  應急終止

7.1  終止條件

當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后,終止應急響應。

7.2  善后處置

1)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在應急終止后24小時內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開展應急過程的調查評估。

3)根據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調查評估結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并適時修訂。

8  應急保障

8.1  資金保障

省財政在現有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經費,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重點行業績效分級、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8.2  通信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的聯絡暢通。

8.3  物資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與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8.4  應急科技保障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要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建設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與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自動監測及省氣象局天氣預報等系統聯網,充分利用無線和衛星通信系統等先進科技手段,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8.5  人力資源保障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醫護應急、專家等人才隊伍建設,明確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落實。

9  責任獎懲

相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監察,加大對重污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力度,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進行問責;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企業,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以及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一經發現,立即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

10  預案管理

10.1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網絡及新聞媒體,普及應急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常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10.2  預案演練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切實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各地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監測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和評估。

10.3  修訂更新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大氣環境安全管理動態,及時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修訂、更新工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制定本地區重點大氣污染源名單,各市、縣(市、區)能源部門牽頭制定本地區重點燃煤企業名單,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制定本地區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制定本地區施工工地應急減排清單。每季度末,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11  附則

本預案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