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蘇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規定,現發布2018年度江蘇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王天琦
2019年4月
一、綜述
2018年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一年,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正式確立,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美麗中國載入憲法,生態環境機構改革自上而下全面啟動。首次以黨中央名義召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發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號召。
這一年對江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來說也是意義非凡。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設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確立“1+3+7”攻堅戰體系并出臺一系列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聚焦突出環境問題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省政協牽頭開展了長三角污染防治聯動民主監督,省紀委出臺了《切實履行監督首要職責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工作方案》,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專門出臺文件,動員部署全系統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全省各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改善。
一是強力推進治理修復,扎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組織實施9100多項治污工程,出臺空氣質量改善、斷面水質改善2個強制減排方案,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針對環境質量改善滯后的地區,嚴格采取駐點幫扶、強化督查、公開約談、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等一系列“硬措施”。修訂《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成功保障上合青島峰會、國際進口博覽會、國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動環境質量。太湖治理連續11年實現“兩個確保”。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構建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編制完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推進“綠盾2018”問題整改,取締拆除項目55個,恢復濕地7.2萬畝。
二是重拳開展環境執法,有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建立領導包案、整改銷號、獎懲掛鉤等機制,督察組交辦的3910件環境信訪問題整改完成率達63%。完成第三批省級環保督察。聯合出臺兩法銜接實施細則,建立“2+N”重大案件聯合調查處理機制。組織開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護”交叉互查、輻射安全綜合檢查等10余個專項行動,依法查處“輝豐案” “灌河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全省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91萬件,罰款金額21.29億元,同比上升36%和136%;配合公安機關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575人,同比上升6%和68%。連續10年組織環保局長大接訪,赴京到省信訪批次、人次、來信均明顯下降。省生態環境廳接報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信息34起,同比減少35.8%,連續四年無較大及以上等級突發環境事件。泗洪受上游來水影響受災得到妥善處置。
三是圍繞大局主動作為,服務經濟發展成效明顯。堅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出臺服務高質量發展“十條”、便民服務“十二條”、畜禽規范養殖“九條”,建立“廳市會商”機制,推動蘇南沿江高鐵、盛虹煉化等一批大項目順利落地。開展“企業環保接待日”,組織“千名環保干部與企業結對幫扶”。建立“金環對話”機制,聯合9部門出臺綠色金融“三十三條”,在全國率先推出“環保貸”,牽頭舉辦“環保項目銀企對接會”,促成意向融資169億元。與國開行簽訂開發性金融合作備忘錄。出臺環保應急管控豁免“十一條”,首批200家企業納入豁免名單。深化“放管服”改革,環評報告書審批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8項核與輻射審批事項并入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
四是堅持系統長遠謀劃,生態環保基礎不斷夯實。修訂《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8個地方性法規,出臺《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發布《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4項地方標準。制定“三線一單”,初步劃定4431個環境管控單元,完成31.3萬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十三五”水專項涉蘇項目扎實推進。編制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環境基礎設施、生態環境標準等三個基礎性工程建設方案以及化工園區環境治理工程實施意見,輻射預警監測實現設區市“全覆蓋”。成功舉辦國際生態環境新技術大會。與英國埃塞克斯郡、日本愛知縣、芬蘭等國家和地區的生態環境部門簽訂7項合作協議,數量為歷年之最。
五是強化組織宣傳引導,匯聚生態環保強大合力。圍繞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精準幫扶、服務高質量發展等主題,在主流媒體持續發聲,充分運用“兩微”平臺,不斷放大生態環保聲音,特別是對“環保一刀切” “環保影響發展”等雜音、噪音,主動發聲、有力回擊,切實堅定了決心,增強了信心。全省環保社會組織聯盟增加到34家,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點增加到40個,生態環境部在南京召開現場會,推廣江蘇經驗做法。“江蘇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躍居全國省級環保政務微信排行榜第三名。
六是穩步推進各項改革,更好破解難題激發活力。完成生態環境廳轉隸組建工作,設區市局領導干部調整為以省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環境監測機構“垂改”基本完成。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1+8”文件,省政府訴安徽海德公司案被最高法評為2018年全國十大行政民事案件。深化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建立企業環保信任保護原則。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全省參評企業達3.45萬家,同比增長15%。連云港四級“灣長制”全覆蓋。大力推行“試點工作法”,鼓勵基層大膽改革創新。
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在宏觀形勢復雜多變、生態環境面臨各種挑戰壓力的情況下,我們積極應對,精準施策,進一步鞏固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穩的局面、進的勢頭、好的狀態,努力實現了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雙贏。
二、空氣環境
2018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68.0%,與2017年相比保持穩定。主要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濃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濃度同比持平。其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2017年下降2.0%,達到國家年度考核目標(49微克/立方米)。受顆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標影響,13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二級標準。
2.1 城市空氣
全省環境空氣中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分別為48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濃度分別為1.4毫克/立方米和177微克/立方米。與2017年相比,PM2.5、PM10、SO2、NO2和CO濃度分別下降2.0%、6.2%、25.0%、2.6%和6.7%,O3濃度保持穩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度評價,13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超標污染物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市PM2.5濃度均超標;除蘇州、南通和連云港3市外,其余10市PM10濃度超標;除南通市外,其余12市O3濃度超標;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5市NO2濃度超標。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68.0%,與2017年相比保持穩定,13市優良天數比率介于56.2%~79.7%之間。
2018年,按照省政府發布的《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省共發布5次藍色預警,5次黃色預警、1次橙色預警,預警天數達41天。
2.2 酸雨
2018年,全省酸雨平均發生率為12.1%,降水年均pH值為5.69,酸雨年均pH值為4.94。13個設區市中有9市監測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發生率介于0.9%~25.1%之間。徐州、連云港、鹽城和宿遷4市未監測到酸雨。
與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發生率下降3.5個百分點,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所減弱。
三、水環境
2018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有所改善。納入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104個斷面中,年均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8.3%,較年度考核目標(66.3%)高2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為1.0%,較年度考核目標(1.9%)低0.9個百分點。納入江蘇省“十三五”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的380個地表水斷面中,年均水質符合Ⅲ類的斷面比例為74.2%,Ⅳ—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25.0%,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8%。與2017年相比,符合Ⅲ類斷面比例上升6.6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持平。
3.1 飲用水源
全省飲用水以集中式供水為主。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蘇水治辦〔2018〕3號),2018年,全省實測128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約為66.85億噸,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別占99.7%和0.3%,其中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55.5%和17.6%。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評價,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水量為66.70億噸,占取水總量的99.8%。全年各次監測均達標的水源地有116個,占90.6%。
3.2 太湖流域
2018年,太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Ⅳ類(不計總氮)。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均處于Ⅱ類;總磷年均濃度為0.087毫克/升,處于Ⅳ類;總氮年均濃度為1.38毫克/升,處于Ⅳ類。與2017年相比,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濃度穩定在Ⅱ類以上,總氮濃度下降16.4%,總磷濃度上升7.4%。湖體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6.0,同比下降0.8,總體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
4-10月太湖藍藻預警監測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共計發現藍藻水華聚集現象119次。與2017年同期相比,發生次數略有增加,但最大和平均發生面積分別減少48.6%和35.3%。
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1條年均水質符合Ⅲ類,占73.3%;其余4條河流水質為Ⅳ類,水質同比穩定。
列入省政府目標考核的太湖流域137個重點斷面水質達標率為94.2%,較2017年上升9.5個百分點。
3.3 淮河流域
2018年,淮河干流江蘇段水質良好,4個監測斷面年均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與2017年相比水質保持穩定。主要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符合Ⅲ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分別占67.8%、20.3%、6.7%和5.2%,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氨氮。與2017年相比,符合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上升1.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0.8個百分點。
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5個控制斷面年均水質均達Ⅲ類標準要求。
3.4 長江流域
長江干流江蘇段總體水質為優,10個斷面水質均為Ⅱ類,與2017年相比水質保持穩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控制斷面中,年均水質符合Ⅲ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73.3%、15.6%、4.4%和6.7%。與2017年相比,符合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上升4.4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持平。
3.5 近岸海域
2018年,全省31個國省控海水水質測點中,達到或優于《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二類水質的比例為64.5%,三類、四類和劣四類水質比例分別為9.7%、16.1%和9.7%。與2017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質有所改善,達到或優于二類海水水質測點比例增加22.6個百分點,劣四類測點比例減少6.4個百分點。
全省26條主要入海河流監測斷面中,年均水質處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Ⅲ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比例分別為23.1%、34.6%、15.4%和26.9%;與2017年相比,符合Ⅲ類斷面比例下降11.5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持平。
四、土壤環境
2018年,我省對國家網82個土壤背景點位開展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82個土壤背景點位中,有72個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風險篩選值,達標率為87.8%。超標點位中,處于輕微污染、中度污染點位個數分別為9個和1個,占比分別為11.0%和1.2%,無輕度污染和重度污染點位。無機超標項目主要為鎘、砷、銅、鎳和鉻,有機項目未出現超標現象。
五、聲環境
2018年,全省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晝間和夜間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
5.1 區域聲環境
全省設區市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9分貝,同比上升0.3分貝;夜間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一般,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6.3分貝,較2013年(夜間聲環境質量每5年監測一次)上升0.2分貝。13個設區市中有7市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晝間二級(較好)水平,2市達到夜間二級(較好)水平,其余均為三級(一般)水平。影響城市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晝間和夜間占比分別為51.7%和52.0%;其余依次為交通噪聲(晝間28.7%、夜間27.6%)、工業噪聲(晝間16.5%、夜間17.3%)和施工噪聲(晝間3.1%、夜間3.0%)。
5.2 功能區聲環境
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全省設區市1~4(4a、4b)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93.5%、96.1%、100%、99.4%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79.7%、89.2%、95.0%、84.3%和88.9%。與2017年相比,功能區噪聲晝間平均達標率上升0.4個百分點,夜間平均達標率下降1.1個百分點。
5.3 道路交通聲環境
全省設區市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66.2分貝,同比略降0.1分貝;夜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6.0分貝,較2013年上升0.3分貝。
監測路段中,聲強超過國家二級標準限值(晝間為70分貝,夜間為60分貝)的路段分別占監測總路長的13.7%(晝間)和21.5%(夜間),晝間超標路段比例較2017年上升0.7個百分點,夜間超標路段比例較2013年上升1.0個百分點。
六、生物環境
6.1 淡水生物環境
2018年,全省對長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126個國考斷面和23個飲用水源地開展水生生物監測。監測結果表明,三大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級別均為“一般”級別,長江干流江蘇段情況略有改善。
2018年,對全省13個設區市的主要飲用水源地與環境空氣開展微生物監測。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微生物指標達標率為100%,同比上升8.0個百分點。64個城市空氣微生物測點中細菌含量評價為“清潔”的測點比例為76.6%,較2017年上升9.9個百分點;霉菌含量評價為“清潔”的測點比例為56.5%,較2017年下降12.5個百分點。
6.2 海洋生物環境
2018年,江蘇管轄海域共布設海洋生物多樣性測點26個。
浮游植物 共監測到116種,優勢種為中肋骨條藻和尖刺偽菱形藻等,平均生物密度為249.32×104個/立方米。生物多樣性指數全年平均為2.54,物種豐富度較高,個體分布比較均勻,多樣性指數較高。
浮游動物 共監測到60種,優勢種為小擬哲水蚤、雙刺紡錘水蚤、擬長腹劍水蚤和強額擬哲水蚤等,平均生物密度為1628.21個/立方米,平均生物量為596.70毫克/立方米。生物多樣性指數全年平均為1.69,物種豐富度較低,個體分布比較均勻,多樣性指數級別一般。
底棲生物 共監測到174種,優勢種為伶鼬榧螺、棘刺錨參和灘棲陽遂足,平均生物密度為11.92個/平方米,平均生物量為10.46克/平方米。生物多樣性指數全年平均為2.49,物種豐富度較高,個體分布比較均勻,多樣性指數較高。
潮間帶底棲生物 共監測到103種,優勢種為文蛤、褶牡蠣、舌形貝、四角蛤蜊和疣荔枝螺等,平均生物密度為111.83個/平方米。生物多樣性指數全年平均為1.84,物種豐富度較低,個體分布比較均勻,多樣性指數級別一般。
七、生態環境
7.1 全省生態環境狀況
生態遙感監測結果顯示,2018年全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為66.2,各設區市生態環境狀況指數處于61.4~70.7之間,生態環境狀況均處于良好狀態。與2017年相比,全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下降0.2,生態環境狀況無明顯變化。
7.2 蘇北淺灘生態監控區
2018年,對蘇北淺灘生態監控區實施了環境質量狀況和生物多樣性監測。監測結果表明,蘇北淺灘生態監控區鄰近海域水質符合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和劣四類水質標準的站位分別占27.3%、33.3%、30.3%、0.0%和9.1%,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有輕度富營養化水體存在。浮游植物、浮游動物生物密度豐富,底棲生物、潮間帶生物資源穩定。蘇北淺灘生態監控區仍處于亞健康狀態。
八、輻射環境
2018年全省輻射環境59個國控點和231個省控點監測結果表明,太湖、淮河、長江等重點流域水體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濃度與1989年江蘇省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測量結果處于同一水平;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環境中電磁輻射監測結果均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眾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狀況處于正常水平,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正常運行,數據捕獲率達100%。核電站周圍大氣、陸地、海洋和生物環境樣品中放射性監測結果均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全省12家輻照中心、12家伴生礦開發利用企業輻射環境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江蘇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庫區周圍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圍;廣播電視發射臺、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工程等電磁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均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九、固體廢物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70座,其中焚燒處置設施53座,焚燒處置能力121.4萬噸/年,填埋處置設施17座,填埋處置能力41.9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163.3萬噸/年,同比增長66.8%。2018年,我省辦理危險廢物移入審批751項、危險廢物移出審批940項。
截止2018年底,我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企業共8家,分別位于南京、常州、蘇州、南通、淮安和揚州6市,形成廢電視機、廢冰箱、廢洗衣機、廢空調和廢電腦年處理能力1053.1萬臺。2018年共拆解處理514.6萬臺,其中廢電視機占44.2%、廢冰箱占14.1%、廢洗衣機占12.1%、廢空調占6.0%、廢電腦占23.6%。
十、海洋環境
10.1 海水水質
2018年,江蘇管轄海域共布設國控海水水質測點74個,符合優良(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為47.5%;符合三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24.5%;符合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20.3%;劣于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為7.7%。海水中pH、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石油類、重金屬(銅、鋅、鉛、鎘、鉻、汞)和砷總體符合一類海水水質標準;主要超標物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
10.2 海水浴場
2018年7月~9月,對連島大沙灣和蘇馬灣海水浴場開展了環境監測工作。監測結果顯示,連島海水浴場健康指數為92,等級為“優”,適宜和較適宜游泳的天數比例為75.0%,造成不適宜游泳的主要原因是天氣不佳。
10.3 海洋垃圾
2018年,選擇南通市如東洋口閘西海域、鹽城市海水養殖示范園區外海域、連云港市連島東海域、贛榆石橋鎮大沙村沿海沙灘作為海洋垃圾監測區域。
監測結果表明,海面漂浮垃圾、海灘垃圾主要為木制品、塑料、竹制品、鋼制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浮球等,海底垃圾主要為塑料制品。較2017年相比,海面漂浮垃圾密度略有上升,海灘垃圾密度有所下降,海底垃圾密度有所上升,海洋垃圾數量總體處于較低水平。海洋垃圾密度較高區域主要分布在濱海旅游休閑娛樂區、農漁業區、港口航運區及鄰近海域。